
1、申请人凭遗失证明到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1)小孩已入户的,由小孩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小孩未入户的,由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遗失证明。
2、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及遗失证明到原助产单位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助产单位提供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并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将申请表、遗失证明、出生医学记录复印件以及父母双方户籍本(如小孩已入户,须含小孩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提交区妇幼保健所,其中户籍本、结婚证(离婚证及抚养证明)、身份证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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