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抵押注销
内容
抵押注销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申请程序
预购商品房和个人存量房抵押注销的: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抵押注销登记书;单位存量房抵押注销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的: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和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注:1、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项规定,请参见《房屋登记中的公证及监护事宜须知2、涉港、澳、台和外国人的房屋登记,请另行参照《涉港、澳、台和外国人办证须知。
办理要求
1、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存量房抵押注销登记条件;3、一道手续,不涉及有多道手续一并办理的。
申请材料
一、提供的资料(一)必须提供的资料1、抵押注销登记申请表;如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则提供房地产预告登记注销申请表;2、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抵押权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核对原件);3、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包括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项权证原件;预购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或按揭备案证明原件;在建工程抵押的,提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领证时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包括附件、附图)和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还款结清证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书面声明等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原件;6、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如抵押权人为个人,委托办理抵押注销的,委托书须公证。
申请表格
杭州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办理地点
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二、三楼
承诺时限
预购商品房和个人存量房抵押注销,当场领取注销登记书;单位存量房抵押注销和在建工程抵押注销,自受理单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领取注销登记书。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责任人员
王-菊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注销登记书
法律效力
抵押关系终止
收费
1、不收费;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年审或年检
数量
监督投诉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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