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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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业务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那么工程监督管理单位是否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呢?华律小编为您解答。

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可以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因为这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一旦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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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不履行监理职责应受到哪些处罚

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1.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3.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上述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明确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一旦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有疑问,欢迎上华律网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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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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