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澄江街道、夏港街道(仅限通江路、望江、澄西新村社区)和城东街道(仅限杨市、滨江、锦隆、双牌社区)管辖区域。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
(四)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独立家庭为单位(女满28周岁、男满30周岁的单身家庭(含已婚离异或丧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独立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户籍因正在就学、服兵役、服刑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根据房源可申购一套经济适用房,每人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申请资料:
(一)经工作单位、社区或村委、街道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
(三)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房屋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购人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对其上一年度的年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实;
申购人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村委)对其职业、年可支配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并由户籍所在地街道盖章确认。
申请流程
审查:市住保房管局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市住房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申购人符合申购条件,但其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经市人保局审查复核。
公示:市住保房管局会同民政局、审计局、财政局、人保局、监察局、各街道等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购组织集中审核。会审合格的由市住保房管局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包括申购人家庭成员的姓名、年收入和现有住房情况等。公示期限15天。
确定资格:公示期内无投诉的,确认申购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由市住保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同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意见,同时载明经济适用住房可购面积,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轮候配售:轮候按照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和申请顺序等因素确定。
1、在房源紧张情况下,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面积原则上控制为:2人户以下(含2人户)家庭申购小户型。
2、根据本期可售经济适用住房数量和取得购买资格的申购人数量,由申购人持《申购资格证及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到市住保房管局确定的公开场所,按公告确定的申购人产生先后抽签顺序,并按抽签顺序抽取房源。公证机构对产生中购人的全过程进行公证。取得《申购资格证的申购人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中购活动的,视作自动放弃该批次的申购资格。
办理手续:申购人按市住保房管局的通知,凭《申请(核准)表、订房手续及身份证到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购房手续,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
办理地址
江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砂山路92号3楼。
咨询电话:0510—806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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