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后,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人员,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根据新人社发[2014]85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已参保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当期自治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补缴本人初次参保缴费之前的养老保险费,且初次参保缴费时间不得早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新政发〔1998〕98号)下发之日(199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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