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办理户口迁出及迁移证件核发指南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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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和户口本;

2、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法院、公安机关的批准证明;

3、准予迁入的证明。

户口迁出手续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办理

注:因常住户口实行网上办公,我市同城(县)居民只需到迁入地,一站式办理结束。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地点

合肥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

监督电话:0551-2928212/2928223(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其它说明:办理16周岁以上人员户口迁移或入户,应持两张与身份证照片相符的近期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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