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14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韶关市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提供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额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费用;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韩续律师,擅长房产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