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额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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