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由恢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1、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回原籍入户,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由户籍窗口予以当场办理。
2、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假释、保外就医人员异地入户的,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粤价[2004]24号);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粤价[2004]24号);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粤价[2004]24号)。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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