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退还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现只能把法律规定的几条原则解释如下:
1、未领取结婚证的,可以退。
2、没有在一起生活的或以夫妻名义生活时间较短的,可以退。
3、有证据证明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生活苦难的,可以退。
4、如果领了结婚证后在一起生活较长时间,离婚后给付彩礼方的生活也并不困难,不退。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关于彩礼的退还的一些理解与整理了,大家可以仔细阅读本文,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做出明智的决定与处理。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有更复杂的情况或者有其他任何法律问题,可来华律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解决你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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