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单位一张进项税发票认证期的最后一天是周日,他想当然的认为节假日可以顺延,所以在周一时才到税务局认证。可是税务人员说进项税发票已过认证期。请问,增值税进项税额认证节假日不可以顺延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180日而不是180个工作日,所以节假日不能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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