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对象
面向个人
办理条件
2、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所需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通行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4、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办事流程
1、婚姻当事人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补发。
办理时限
时限:证件材料齐全,资料经审核后,即时办理。
收费:收费9元/对
办理地点
惠州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
惠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河坑路7号(光彩小学旁)
联系电话:0752-2221806、2201201
惠阳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石园西街11号(惠阳区委党校对面)
联系电话:0752-3359380
惠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惠州市惠东县县城新平大道139号
联系电话:0752-81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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