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管理办法(试行)正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南京市住建委住房保障处处长蔡*蔚表示,待收集完意见并待法制办讨论审批后,将形成最终执行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共有产权保障房今年将取代经济适用房登上历史舞台。
南京市拟定的这一办法界定了“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概念,即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所谓共有产权房,就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低价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共有产权房自起在江苏省淮安市进行试点,该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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