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请
>受理条件
我市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办理部门
>需提交资料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殓葬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之一;
(4)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委托办理出具委托公证书等材料之一),如单位代办的,同时提供单位证明;
(5)死者如有供养直系亲属,申办人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①机关、事业单位的由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②其他的出具司法公证书;③供养直系亲属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普通学校(含职业高中)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册证明。
(7)申请人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代办的,死亡待遇发到死者生前领取养老金的存折)。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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