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手续
(1)本人(监护人)填写《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
(2)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校出具的重名证明等);
(4)18周岁以上提交“更改姓名”声明书及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姓名变更《公证书;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内勤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2、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其中16周岁以下姓名变更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批,16周岁以上姓名变更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3、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1、申请手续
(1)本人(监护人)填写《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
(2)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收集如下户口登记原始户籍档案材料:常住人口登记表、准迁证、迁移证、户口迁移审批材料、原始主项变更更正审批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主副页(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更正出生日期,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主副页)、原户籍地公安机关证明等,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出具部门印章;
(3)其他单位的旁证材料,如人民法院判决书、收养证、结婚证(离婚证)、毕业证、学校、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原始档案证明等,其中复印件须加盖出具部门印章。
(4)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申请人属于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职工的,要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2、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3、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1、申请手续
(1)本人(监护人)填写《变更更正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大连市公民个人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派出所录入错误的不需出具);
(4)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需提供本人《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窗口民警提供书面清单)。
2、审批程序
申请人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
3、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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