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1、收益问题
现行民法典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既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既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仅将已经已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民法典以及相关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其他财产
关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具体包括: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
3、一次性费用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按以下公式计算:费用总额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存续年限×费用总额÷(70-入伍时年龄)
4、赠与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为对双方的赠与,但明确给一方的除外。
5、共同财产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问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财产的分割部分指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的分割,具体如何分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小编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还有疑问请登陆华律网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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