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程序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租赁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依据《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
(1)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初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3)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说明理由。
(4)核准: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核准部门为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提交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郑州市房地产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备案:申请人资料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的,经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来郑灵活就业人员应向就业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并按照上述程序办理资格认定核准,核发《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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