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管理办法全文

近期更新2019.08.10 浏览1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上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管理办法全文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照各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向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所在区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区(县)管理部应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第五条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及时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单位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时间段。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的期限为一年,期满后仍需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当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办理申请。

第七条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又未经批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市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罚。

第八条单位应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单位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市公积金中心应严格按规定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事项,并每年专题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告。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平台律师团队,擅长法律顾问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