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凭户口簿或向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并领取"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区的居民向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申请办理。
2、填写"申请表",提交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申请人申请出国所出具的意见、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外文材料须提交指定单位翻译的译件)、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2寸免冠登记照2张,并回答相关的询问,领取受理回执。
3、本人持身份证和受理回执在受理回执注明的日期交纳工本费、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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