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医保职工医审服务流程(门诊特殊疾病)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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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办理程序: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组织鉴定合格的,由单位专管员负责到医保局统一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办理《专用证须由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专用证申请(核检)表(一式两份),提供患者本人的《门诊特殊疾病鉴定表、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1寸近照(一张)。

2、门诊特殊疾病《专用证挂失、注销程序:

《专用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诊特殊病专用证挂失、注销申请单(一式两份),持其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单位证明信到医保局办理挂失和补证手续。参保职工死亡的,须由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诊特殊病专用证挂失、注销申请单(一式两份),持其《专用证到医保局办理注销手续。

3、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到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需持《专用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身份证。就医时先累积自付年度起付标准额(每年度960元),超出起付标准额以上部分,个人自付20%,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80%。自付部分个人与定点医院结清,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医保局与医院结算。

需要强调的是:

1、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就医时,发生的在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检查治疗项目范围内,符合其鉴定病种的用药及检查治疗(特殊检查除外)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予以支付,超出鉴定病种以外的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2、个人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起付标准额和个人自付部分。

3、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结算票据,应在门诊特殊疾病栏里显示"是",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应注意核实。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审核报销携带资料:《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两份,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复印件(或异地《就医证)、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报销单据、门诊病历或处方(盖医院章并标明每项的单价、规格及总金额)、《专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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