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废车辆不及时报废怎么处理
机动车达到报废年限又丢失办理报废证明如果当时有报警可以请警方出具机动车车遗失证明到车管所注销机动车。
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年限,不将机动车将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办理注销手续。车管所会将车辆的状态改成“强制注销”,并公告该车停止使用。“强制注销”状态并不代表车辆已经注销,只是表示车辆达到了报废标准,应当注销。对于“强制注销”的机动车如何处理,各地方法不一。
机动车到了报废年限不去报废,车辆强制报废,罚款200-,驾驶员驾驶证吊销。吊销后2年才可以初次领证。
1、没收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罚款吊销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被吊销后2年内不能重新领证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3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二、机动车报废手续应这样办理
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的机动车,应带着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号牌、行车证和原车,首先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郑州地区的报废机动车到**中联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郑州市**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这三家机动车回收企业都派驻有监销民警常驻办理,联系电话:68903820),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回车管所。车管所给车主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然后车主再持“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去办理销养路费等其他车辆相关手续,报废手续就算完成。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再购车办理新车入户,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这项规定已从1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我国交通政策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规定被更新,所以如果你对自己的情况不了解,可以查询相关的法律。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准备的关于报废车辆不及时报废怎么处理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仍存在疑问,欢迎您咨询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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