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产品召回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5.01.15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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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产品召回,特别是在汽车领域,汽车生产厂商召回销售汽车的情形是比较多的,而召回产品是有一定情形的,那么适用产品召回的法定情形有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适用产品召回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产品召回的法定情形包括,出售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情形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适用产品召回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适用条件有哪些

(1)生产缺陷,生产缺陷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因原料、配件、工艺、程序等方面存在错误,导致制作或最终产品上具有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达不到产品规格要求,也即"不符合标准".

(2)设计缺陷,指产品在设计时在产品结构、配方等方面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3)经营缺陷,指产品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合理危险。如没有适当的警示说明,运输者、销售者对产品缺陷有责任的,也属经营缺陷。比如说如果药品生产厂家不按规定要求规范制作药品说明书,为了不影响药品销路而故意删除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说明,尽管该药品质量合格,仍属有"缺陷"之产品。仍应负产品侵权法律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适用产品召回的法定情形包括,出售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情形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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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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