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的标准
1、上年度纳税额3-5万元人民币或本年度新注册的月均纳税额3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为法人代表等1-2人备案,签发3个月多次往来香港签注。
2、上年度纳税额为5-4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0万-8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年度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合计为5-40万元人民币的单位:可为法人代表等1-4人备案,签发3个月多次往来香港签注。
3、上年度纳税额为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创汇80万美元以上或减免税企业年度纳税额和减免税额合计为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可根据需要为单位的法人代表等1-8人备案,签发3个月多次往来港澳或1年多次往来香港签注。
4、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的代理人,不受纳税和创汇额度的限制,可根据其需要签发往来港澳签注。
5、省、市州级政府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或省、市州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可为法人代表等1-3人备案,不受纳税和创汇额度的限制,可根据其需要签发往来港澳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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