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湖北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实施机关: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
实施程序:1、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2、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3、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凭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
材料要求: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从受理申请到批准,在50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户口迁移证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