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转诊手续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因病情需要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需办理转诊手续。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也可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在二、三级医院就近就医,不需办理转诊手续。
办理流程
1、由就诊医院的经治医师开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门诊转院证明(以下简称门诊转院证明),再到该医院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并由经办人员刷卡登记。
2、参保人员到转入医院首次就医时,应当凭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门诊转院证明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医院将其门诊转院证明留存。
3、门诊转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3个月后需继续转院的,参保人员应当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重新办理转院手续。
4、参保人员转至二、三级医院后,仍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并上网结算医疗费用。
上海居保人员就医关系的异地转移
本市转外省市
长期定居外省市的居保参保人员,可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居住外地的相关证明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外省市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本市转外地的手续。
外省市转本市
原就医关系在外地的居保人员需回上海定居的,可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办理就医关系由外地转本市的手续。
办理就医关系转回本市的手续前,应先完成外省市发生医疗费用的零星报销手续。
其他
1、办理就医关系异地转移手续后,原则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办理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居保人员,在6个月内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院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从外省市转回本市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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