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职工应确认在原单位已办理停保且无欠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至开发区社保中心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职工携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当地政策办理转移。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将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委托书交给代办人,代办人携上述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代办委托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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