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有关证件情况属实的,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退还、内转受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
(二)职工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忻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退还、内转受托书及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市中心或管理部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三)市中心或各管理部受理后,经审查符合提取条件的由中心领导或管理部主任审批后给予办理。
(四)中心或各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原则上应将款项用转帐的形式划回职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从银行提取支付职工个人,一般不得支付现金或用现金支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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