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符合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资金,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期限不超10年。29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据介绍,为引导、支持社会主体建设、运营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加大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力度,北京制定了公租房财政贴息办法,决定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进行财政贴息奖励。
贴息奖励资金的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公租房的筹集主体,包括通过建设、收购等方式筹集公租房的主体。每套公租房每年贴息奖励额为7000元。贴息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10年,如公租房出售、性质改变等特殊情况发生,财政部门不再对其进行贴息奖励。
【申请贴息奖金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公租房可申请贴息奖励金:
未申请、享受过中央、市、区县财政资金投资补助的公租房;前,交由政府组织实施、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公开配租、且已完成居民选房入住工作的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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