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近期更新2022.12.29 浏览2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网友提出的关于离婚法律咨询相关问题的有关知识,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关于离婚的法律咨询问题疑问,可拨打华律网拨打24小时法律咨询电话,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一、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华律网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婚姻法》第十条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