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需出示原件,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
(1)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报告;
(2)代理记账机构的协议或章程;
(3)法人身份证明;
(4)所有从业人员及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完成当年以前各年度的继续教育),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5)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6)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权的证明;
(7)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各一份;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