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间:星期一:下午:13:30-16:00;星期二至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星期五:上午:9:00-11:00
办理时限:区县民政局自接到公墓报送的年度验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初审决定,并将初审意见和验审材料送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审核。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意见和公墓报送的年度验审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年度验审审核结论。
申办对象资格:已开业的经营性公墓。
申办手续:(一)殡葬服务证;(二)年度验审报告书;(三)审计鉴证报告;(四)其他有关材料;年度验审时间: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程序:
(一)公墓自接到年度验审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按要求向所在地区县民政局报送年度验审材料;(二)区县民政局自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报上海市殡葬管理处审核;(三)殡葬管理处自接到区县民政局初审意见和公墓报送的年度验审材料后作出年度验审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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