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参保职工跨省辖市流动就业的,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职工转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
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由外省市转入至我市就业的,在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同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后续转移接续业务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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