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单位办理补缴社保需要携带的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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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乌鲁木齐单位办理补缴社保需要携带的材料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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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劳动监察部门稽查

1、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裁定)书、《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新单位录用而未及时缴费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单位调动的,需提供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造成缴费中断

退休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此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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