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年级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2、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以及本人的同意;
(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应该征得该未成年人亲生母亲或亲生父亲的同意;
二、变更名字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在六年级的时候如果要改名字的话,那么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并且提出书面的申请,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如果已经成年可以自己在派出所进行申请,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华律网在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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