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因退学、肄业、开除等原因回原籍的鹿城籍学生。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原籍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迁移证)、退学开除学校批准文件,肄业证书。
办理程序
办理落户手续时,请提供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证窗口申请。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时限
市区内迁移的,分局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市区外迁入的,分局在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在八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
退查的自材料补齐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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