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近期更新2025.01.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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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涉外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侨)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时,当事人须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

1、本人的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

1、本人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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