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是一种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签发,证明持卡人信誉良好,可以在指定的商店、服务场所消费或在各地的金融机构取现,办理结算的信用凭证和支付工具。信用卡现已在全世界成为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我国目前的信用卡是由商业银行向个人或单位发行的,禁止非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信用卡业务。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可以分为金卡和普通卡;按币种可以分为人民币卡和外币卡;按载体材料可以分为磁条卡和智能卡。根据《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在法定的限额和期限内进行消费用途的透支,透支限额为金卡1万元,普通卡500元。透支期限最长为六十天。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章日或银行记帐日起十五日内按日息5%计算,超过十五日按日息10%计算,超过了三十日或透支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1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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