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县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2)技术条件:(1)不妨碍防洪抢险;(2)对省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子版,并附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项目所影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出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提供纸质子版复印件
提供纸质子版
提供防洪评价报告及其批复(一式2份)
拟建工程涉及水利工程安全的,须提交专项方案(一式6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登录广东省**办事大厅横琴分厅(//wsbs.hengqin.gov.cn/index.jsp,个人事项,部门服务,珠海市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进行网上申请;
2、预受理,审查是否符合受理基本条件。;
3、受理,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4、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核发同意许可或证书。
5、审查环节结束后,本次流程结束,办结。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做出审批结果后,窗口通知申请人窗口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修订)()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广东省实施办法》(修订)()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河道、滩地、堤防或护堤地上作业,事前必须报经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同意,并服从指挥。在河道、滩地内开采砂石土料,应由当地河道堤防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管理,与河道整治相结合。
《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修订)()
第四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设施或者堆放物品的,应当服从防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的需要,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继续占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占用期满,建设单位或者实际占用人应当拆除临时设施,清除堆放物品,恢复原状。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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