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东莞市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申报办法受理机构:东莞市局受理窗口:东莞市教育局督导室服务描述:东莞市等级学校评估申办对象:全市中小学申办资格:1、有六年以上(含六年)的办学历史,并有两届以上(含两届)的毕业生,方可申报市一级学校;2、申报省一级学校的,必须是市一级学校;市一级学校从评定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报省一级学校;3、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申报材料:1、等级评估申报书(市一级一式三份、省一级一式四份);2、学校自评报告。申报程序:1、凡申报评等级的学校,应在认真自评的基础上,填好等级评估申报书——《广东省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等级评估方案;2、报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3、向市教育局督导室申报(申报省一级学校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
办理地址:东莞市教育局督导室受理时间:申报省一级学校的时间为每年9月份,其余为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769-22238571服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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