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依据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受理范围
受聘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上海市卫生局发证的医疗机构中的护理人员。
提供资料(复印件用A4纸)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包括《血站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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