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受理条件:
十六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变更名字的,可由监护人通过网上警务室申请()(姓氏变更,单亲家庭(含父母离异)变更姓名的除外),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当场办理。
所需材料:
监护人书面申请(父母签字)
父母(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父母户口簿、(审核原件收存复印件)
在校学生学校证明(收存原件)
办理流程:
1、监护人书面申请,父母签字;
2、网上填写《十六周岁以下人员变更姓名申请表;
3、上传书面申请、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在校生学校证明图片信息;
4、责任区民警审核信息,签署意见;
5、监护人持打印的民警签署了意见的申请表,及上述书面申请、相关证明(件)原件、复印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
1、民警在接到群众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传资料信息,网上核对人口信息、历史变更信息等,签署意见并回馈,原则上历史上曾经更正过年龄的,不允许再变更姓名。
2、群众持网上打印的民警签署同意变更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件),到派出所当场办理变更手续,打印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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