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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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婚先孕这个话题,一直是人们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未婚先孕的处理方式较为常见的两种。第一种是较好的处理方式,女方怀孕之后,男方迅速准备婚礼,男女双方结婚,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第二种,双方不想要孩子或者男方逼着女方打掉孩子,女方以孩子为理由,要求结婚的。那么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吗?下面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准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关于无效婚姻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女方以打胎要挟男方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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