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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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受让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逾期未全部交纳的,不能使用土地,国家可以向使用人收取滞纳金,那么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没有上限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

我国法律没有对欠缴土地出让金交纳滞纳金的上限作出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第四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三十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规定办理。

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

欠缴土地出让金滞纳金有上限吗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法律没有对欠缴土地出让金交纳滞纳金的上限作出规定,但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加处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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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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