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条件(程序):
1、单位经办人向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提交相关的生育、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2、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审核后制定支付计划,由财务科支付给单位。
3、个人在单位领取相关待遇。
(二)所需资料:
相关的生育、流产及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材料
(三)办理地点: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科(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四)办理时效: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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