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肠镜死亡如何处理

近期更新2025.01.06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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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患有肠胃病的人是非常多的,而患有肠胃病的,最好去医院尽快治疗,以免病情加重,而为了对病情有详细的了解,医生会建议做胃肠镜检查的,那么做肠镜死亡怎样处理?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做肠镜死亡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做肠镜死亡的,首选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如果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家庭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做肠镜死亡如何处理

出现医疗事故怎么处理

1、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

当事人自愿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且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2、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已经确定为医疗事故,并且当事人与医疗机构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计算。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不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做肠镜死亡的,首选要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如果是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对受害人家庭赔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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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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