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在我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或签注的,可根据相应事由申请加急办理。
二.办理条件及提交材料:
1.出国(境)治病、探望危重病人,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对方的疾病证明材料;
2.出国(境)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3.出国(境)留学开学日期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
4.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
5.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三.工作时限:
①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制证;
②情况特别紧急的视情况特事特办。
四.收费标准:按照所办证件或签注收取费用,加急不另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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