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协议离婚后能重新争取回孩子抚养权吗?我协议离婚一个多月了,孩子归男方抚养了,是个三周多的男孩,可是这段期间孩子经常哭闹,我也受不了想重新争回孩子的抚养权。想务必争过来应该怎么办呢?谢谢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你们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你们可以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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