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受理:出入境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立即受理并开具回执单,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审核:受理申请后,由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3、审批:经过审核,上报地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由省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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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原告和公司有合同,收对方工程保证金时我替公司给他写了收条,并署名了公司名称和出具了公司证明,并且事情的来龙去脉原告完全颠倒黑白,而且合同也不拿出来,他这是不是虚假诉讼?
张艳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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