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近期更新2022.12.13 浏览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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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户口进行管理的时候设置了家庭个人户口以及集体户口的形式,个人户口通常是以户口本作为证明文件,但是集体户口就需要某个单位集合所有成员的资料进行登记,但集体户手中并没有单独的证件来证明自己的户口情况。那么集体户口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集体户口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双方要携带上身份证原件,还有集体户口簿内的户口卡或者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了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集体户口结婚需要的证件有哪些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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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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