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领购单位和个人书面报告及作废声明无误后,做发票挂失登记。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申请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情形,并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且登报声明作废。
四、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五、办理材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表
3.公安机关报失或报案的证明
4.市级报刊报样(普通发票需要)
5.中国税务报报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办理流程
七、办理地点、时间、联系电话相关信息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