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详情

近期更新2025.01.09 浏览4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对于大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详情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华律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华律网

1、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贷款。其中: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财政供养单位,而另一方在非财政供养单位,应当以在财政供养单位的一方为主贷人,贷款最高额度按20万元加上在非财政供养单位的一方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夫妻双方均在非财政供养单位,贷款额度按照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申请20万元贷款。其中: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在非财政供养单位,贷款最高额度按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10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购、建、修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修住房总价的80%;购、建、修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所购、建、修住房总价的70%。

5、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6、借款申请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时,可采取房地产抵押加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质押的方式确定贷款额度。但是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具体计算方法是:

贷款额=抵押物价值×70%+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保留到万元)

7、互保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质押金额(含借款人夫妻双方)不得低于贷款金额,且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最高额度,同时,住房公积金质押第三人人数不超过3人。

8、停止向购、建、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购、建、修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上述内容来源于华律网小编整理发布,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需要更多的法律解答,可在线咨询华律网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东城区靳双权律师,擅长房产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